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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規範」─兼評三傑(熒兄、魏兄、阿民兄)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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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晉 熟練筆手 2013-3-8 11:19:37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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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栩晉 於 2013-3-8 11:20 編輯

談「規範」─兼評三傑(熒兄、魏兄、阿民兄)之論

(此文只為回應三傑之用,背景可參閱以下網址:http://poem1997.com/2012/%e5%9c% ... %e7%9a%84%e7%96%a4/)

    觀此論戰實為快事,數往數復,如燭照千里,教人尋得真理之火。小弟僅是後輩,本不應大放厥詞﹝還望不要以厥詞原意取笑小弟﹞,但小弟對此亦略有意見,還望恕罪!

    觀乎熒兄之話,小弟亦覺有所偏頗。先不論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觀情意結,文學作品的對象實不應只偏於一隅,正因有些經典之作實堪萬古流芳,扣「人」心弦,才有刊行、翻譯、續作等事,因此作者在行文時,除了特定需要或個人文風,均會「煉詞」、「煉句」,既求文章精要,亦求暢達文意。同時,作者亦會避免艱澀難讀,「艱澀」不同「煉字」。「艱澀」包括「用字」、「遣詞」、「造句」等全方面的偏離常軌,畢竟「約定俗成」與「雅俗共賞」都是文學的基本要求,大文豪韓愈即以「文句艱澀」而被人垢病。

    此外,中國地大物博,方言區之間的口語與書面語可能差天共地,難以溝通,這才促使「普通話」的誕生,方便操持不同方言的人溝通交流,因此我們在說話和行文時,無可避免的受「普通話」,即所謂「規範」的影響。熒兄以為港詩港文毋須服侍北方人,確有商榷之處。

    熒兄雖有偏頗之處,但小弟認為魏兄及阿民兄亦有不是之處。首先,魏兄指出「葉聖陶就曾批評朱自清的文字雖然規範,但卻欠缺口語的靈魂。這裏說得其實就是規範中文的味道。」在此,葉聖陶明確表示「規範中文的味道」,包括「規範的文字」及「口語的靈魂」。然後,魏兄又指出「就如香港的英文報紙即使用字正確,文法全對,英國人總覺得怪怪的。」言下之意,所謂「規範」亦包含「用字」、「文法」以外的東西,這可能是葉聖陶所言的「口語的靈魂」,但我們亦不應忽略「約定俗成」。須知,外國人無論是行文、說話﹝除了正經場合﹞都未必恪守所謂的「規範」,而是靈活變通,只要言之成理及不礙表達即可。由此可知,所謂「規範」亦有其跳脫一面。小弟以為「規範」應「莊諧共存」才能廣泛普及,以及打動人心。「莊」是指「規範的文字」,即共同語的原則,「諧」便是「口語的靈魂」,亦即較具個人或方言的特色。既然如此,在行文間適當地表現得較具本土化或跳脫,亦有其價值。不知「莊諧共存」正是魏兄的毛病。

    至於,阿民兄先言「說到骨節眼上了,南方人很吃虧,是事實。」這雖然是不爭的事實,如欲「克服這『吃虧』」又確是人言人殊,在此不論。但既然阿民兄承認「南方人很吃虧」,其意即以北方人作評判準繩,亦即後文提及的「傳統中文」。不然,阿民兄應說「在規範﹝傳統﹞的角度上看,無論南北,各人均有其吃虧之處。」承上論,「規範」理應「莊諧共存」,而據阿民兄之言,即以北方人的行文作評判準則。既然如此,阿民兄又何以說:「世上沒有『規範中文』這種東西」呢?由此可見,「以北代南」、「重莊輕諧」即是阿部兄的矛盾。

    文字作為溝通的工具,理應顧及多數人的方便,因此它必須建基於「眾」,這正是「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的用意。但文字又是活物,它絕不能沒有變化,因此它根據「眾」這原則而變。現代中國,以南方為經濟和發展中心,南北交流頻繁,因此《現代漢語詞典》不斷吸納不同方言的字、詞,使之成為「規範」。但在實際使用上,人們以「方言」與同鄉答話,自是必然。在這樣的矛盾背景下,文字才能不斷變化、創新,而所謂「味道」既在「規範」之中,亦在「本土」之內。或許「重雅輕俗」是多數人的想法,但「雅俗共賞」這既不違文學之可貴,更是文學之可愛。

***如有冒犯,還望海涵***





本文章最後由 大偉 於 2013-3-8 21:26 編輯

回覆 栩晉 的文章

我都好理解老師的心態, 前規範, 後規範, 特別對學生們. 但是, 對於一個文學創作者而言, 創新才是出路, 過去的規範只供參考吧. 創新是現在及未來.

用"噪吵"似破了規範, 魏老師受到詩友質疑, 也許受到規範所朿縳, 一時含糊.

本人看, 以詩而論, 不但沒有不妥, "噪吵"正是很好的創新語言. 我在某詩中也有類似言語創新的經驗.
如果是我, 我就會答"語言的創新".
本文章最後由 栩晉 於 2013-3-9 12:30 編輯

小弟認為規範並非一個外在的鐵框 將一切文字套進去
它誠如大偉兄所言 是一種參考 它是基本的規律
但非絕對的戒條 有可動的部分 如字詞的創造 手法的開發
但也有動不了的 如基本句式 語言邏輯等等
正因能動 規範有它活躍 有生命力的一面 透過取長補短 不斷進步
亦因不移 規範有它嚴肅 講究條理的一面 文字才能有序的展開 文之為文 章之成章
所以小弟才以為 要講規範 但不宜死講 否則只有講死規範
同時 規範要改 但不能亂改 否則又會改亂基本章法 文不成文
至此 小弟還望各位多多指正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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