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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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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晉 熟練筆手 2013-5-14 09:45:22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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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栩晉 於 2013-5-14 15:08 編輯

在此,小弟先向因被冒認小弟之名而遭受語言侮辱的米米兄、熒惑兄等前輩致上萬二分歉意。
對於被人冒認的事,小弟在此嚴正聲明,該戶口所說的一言一語都與小弟無關。
先旨聲明,小弟絕對保留是次追究的權利。某人如有造次,休怪小弟送官究治。
另外,小弟並無打算公開真相,相信版主們已然知悉,還望該人兄能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最後,小弟在此向熒惑兄、心雪姐致上謝意!





怎麼是謝罪,一大早上看到這個快把我嚇死了。
作為受害人,不是謝罪,而是應該義正嚴詞吧......
也希望假冒者早日回頭是岸。
因為小弟知道該嫌疑犯的脾性
根本是說了等於沒說
與其計較 不如讓他自說自話
詩友,你實在是無罪可謝,你是受害者。

致那位犯事者︰
惡人自有惡報,我不追究這次事件。
好自為之。
本文章最後由 暗華 於 2013-5-14 14:17 編輯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61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

如果栩晉兄的本名被冒用,而該冒用對栩晉兄構成任何損失的話,該冒用者很有可能已因「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蒙犯上述條例之罪行。如有必要的話,栩晉兄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然後到警署舉報。證據方面,如果理據充分,小弟深信網站管理員亦該與受害人合作,一同撲滅罪行。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僅為小弟個人意見,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小弟亦不會就任何人因受上述言論驅使而進入法律程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4 15:11 編輯

我就咁睇:此帳號並無羅列以及提及栩晉的那個網頁任何資料引導別人以為這個溫威駿就是那個溫威駿,只是同名同姓一個帳號,講法律言之尚早,論壇反應未免小題大做。個個會員的真名都有機會雷同與巧合的,如果個個都投訴咪好霸道。

點評

已經有post在另一邊箱指明被盜用人是一名作者。有無這麼巧合不想跟你辯論。  發表於 2013-5-14 17:28
本文章最後由 熒惑 於 2013-5-14 15:06 編輯

如果有人申請了「吳。俊君」之類的帳號然後大放厥詞,我相信你也不會罷休。
面對此等卑劣行徑,你我應站在同一線上,請明辨。
我們無論如何也應該把爭論留在文字和語言層面,而不是此等侵犯他人名譽的行徑上。
那個不知是誰的人,他可以到處去大罵溫兄 (但不能誹謗),但如此借用其名字然後放厥詞,就實在不能接受。

點評

改正:「吳。俊君」跟吳俊君就是分別,既然有分別,嬲乜「口野」?我對於那些對號入座事件不以為然。  發表於 2013-5-14 17:28
「吳。俊君」跟吳俊君就是分別,既然有分別,嬲乜嘢?我對於那些對號入座事件不以為然。  發表於 2013-5-14 17:25
回覆 暗華 的文章

這是一個文學論壇,會員多是作家、詩人,大家應該知道我們可以擁有不只一個筆名。其他論壇的別名稱為化名或馬甲,但我們但叫筆名。大家都有權用甚麼筆名,也不構成刑事,我也有幾個朋友叫李嘉誠,是否他犯了法了?他在論壇是否不能叫本名?
心雪  已經有post在另一邊箱指明被盜用人是一名作者。有無這麼巧合不想跟你辯論。

好對唔住,我睇不到那個溫威駿是盜用栩晉那個温威駿的任何証據。
回覆 吳俊君 的文章

吳大姐
請勿著急
有些內情是不能外露 所以妳並不了解
小弟十分了解妳的熱心
另外因為對方用我的名 卻四處以粗口漫罵
我才作出投訴 以求劃清界線
還望體諒
陳大文 發表於 2013-5-14 16:49
回覆 暗華 的文章

這是一個文學論壇,會員多是作家、詩人,大家應該知道我們可以擁有不只一個筆名。其他論 ...

是否屬於「不誠實」,是一事實問題,很多因素會影響人們對這事實的判斷,如果事件有幸 (或不幸) 上到法庭,就會有討論了,不用太著急現在來辯護。
回覆 暗華 的文章

暗華是米米的化身
回覆 陳大文 的文章

不用裝,你根本是吳俊君的化身
回覆 康哲 的文章

我懷疑論壇上的吳俊君是他的化身,不是與poem1997那邊有關連的那個吳俊君。
回覆 吳俊君 的文章

陳大文,你別再裝了,我終於明白整件事情如何了!!嘿嘿,陳大文,你一早就借用了吳女士的名號,你不覺得這樣做好過分嗎?還編了那麼多與鍾偉民先生有關的電郵。
回覆 熒惑 的文章

幼稚!低能!你去查ip啦!
本文章最後由 熒惑 於 2013-5-14 19:36 編輯

回覆 吳俊君 的文章

IP是不準確的,因為IP可以浮動,也有辦法更改。
你反擊得那麼快,陳大文,你是不是心虛?
警告你不要再借吳女士的名號生事了,以我所知她器量很好,但不至於任你魚肉的,陳大文!
律師信已出,是發給陳大文的,不是給你這個馬甲。

點評

建議你出律師信!笑到碌地!  發表於 2013-5-14 19:33
我嚴重懷疑論壇上的魏鵬展也是被盜用的,真正身分是陳大文。
魏老師一直以來並未參與論壇活動,而他的詩卻經常被貼,我懷疑是被盜連轉貼的,而罪魁禍首就是陳大文。
甚至可能真正的魏老師根本從未寫詩,他的一切身分都是陳大文編出來的。
我查問過魏老師的身分,剛好有老師認識他,原來他是化學科老師,在美國讀書,可見根本不是寫詩的這個人。
當然這一切有待查証,我可能是查錯了的,如有錯漏,皆無心之失,請海量。
律師信已出,是發給陳大文的,不是給你這個馬甲。
我是熒惑。
我是阮文略,一定錯不了
樓主是受害人. 理應站出來, 直接為自己討個公道
而且證據也很足夠了
這樣不痕不癢的引來一批局外人單單打打有什麼意義呢
米米兄
其實對方冇再冒用我名
小弟也便滿足了
況且有多位做證和備案
相信對方不會造次
謝各位
人家欺負你
是因為你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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