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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談先法治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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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談先法治後民主
張三一言
【“先法治後民主”是謊言+謬論。事實是民主與法治共存;同步出現同步成長。】
簡約言之,有兩種對立政治制度:民主、專制。
“先法治後民主”的意思是:民主之前的專制制度(包括極權制度)可以有法治。
民主制度是主權在民,即全民是國家主人的制度,今有美歐中華民國日本等國家為實證;不容歪曲。專制制度主權在皇、在黨等少數人手中;皇、黨是國家主人的制度;中國人受共產黨一黨專政極權制度統治。
法治是法律的統治,法律高於權力,法律制約權力。法治最本質特點是內涵“公義”(正義、公平)。若是法律內在缺失公義,不論法律有多高威嚴,執法如何嚴厲,依法治國如何有效,都不是法治。
依法治國不等於法治:依不公義、反公義之法律治國是反法治;
依有公義內涵的法律治國才是法治。
法治不同於法制;法制原意就是法律制度,美英法歐的民主公義法律制度是一種法制,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肥仔金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種法制。前者依法治國體現法治,因為法律在權力之上;法律可管總統首相;後者依法治國反法治,因為法律不但管不得權力,還成為統治者的工具奴婢。最重要的是民主法律制度內涵公義,專制法律制度內涵反公義。
御用文人用法制取代法治
查看了一些政治詞典,對法治界定都有嚴重缺失;缺失正義內涵。正義內涵包括立法程序正義,法的內容正義。
其一,立法程序正義是法律要由將被這些法律制約的人共同製定。
其二,法律內涵公義。
根據法律正義的內容,民主之前的專制制度根本沒有可能出現法治。沒有治治就無從產生民主,沒有民主也不能出現法治;不可能出現沒有法治的民主,不會有法治先於民主的事實。
請問,不是民主的專制獨裁統治者會讓人民或人民議會立法(即立法程序正義)?政治史沒有出現過這類事,所以沒有法治先於民主之事之理。
請問,專制獨裁統治者會立出皇帝與庶民平等、貴族與平民平等、共產黨官與奴民權力平等的法律?
存在等級制度時,由高一級的階級,尤其是由他們的當權者會定立出與他們的下一級平等的法律?毛澤東的無法無天、陳雲的無法可任由統治者“釋法”,即實行人治,人治就是法治的對立面。
毛澤東陳雲們哪裡有一點法治味道?哪裡可以見到有丁點平等跡象?
所有歷史和現實都告訴人們:民主之前無法治。法治先於民主純粹是謊言+謬論!事實是民主與法治共存;同步出現同步成長。
好吧,現在退一步,先承認可以出現“法治先於民主”的事實。民主之前的專制有法治了,而且統治者身體力行、行之有效。
那就有請持這一論調者們細想深思一下:法治是制約權力的,一旦專制者擁有法治,也就是專制者被法律制約,這一制約的實效是專制統治者不能專制;不能專制的專制統治者到底是甚麼東西?還能成其為專制統治者嗎?可見,專制遇上民主專制消弭,民主代之。也說明民主之前的專制不可能有法治;法治與民主只能同生並行。
前面說過,只有兩種制度:民主與專制;不是專制就是民主;不能專制統治的統治者只能是民主執政者。
法治先於民主不能成立的邏輯推導是:法治出現與專制消亡同步!專制消亡是民主出現;即是說法治與民主同步出現;於是,法治先於民主之論無效。
御用文人五毛不斷重復“沒有法治的民主是災難”的偽問題。
既然世界上不存在“沒有法治的民主是災難”,所謂災難,就純屬狼來了的偽問題。在訊息資源幾近免費且豐富、選取方便的時代,有人還想充當網絡牧童高叫“民主必亂”,太不自量力了罷?只能扮演政治小丑,予人現眼。
倡導法治先於民主問題的禍心稍加推敲就可以發現:誤導人民去走根本不存在的法治先於民主之路;於是民主猶如地平綫,看得見但是永遠走不到:民主無期,專制永固。御用文人五毛導人入迷茫無路中不可接近民主,直接間接維護現今的一黨專政極權制度;這是他們的任務。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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