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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 要做思想警察才可當香港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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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思想警察才可當香港議員
張三一言
[一] 香港議員候選人要接受政府思想檢查
甚麼是言論自由?百科資料這樣說:
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
但是共產黨高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但是民建聯主席及香港立法會議員這樣說:《基本法》訂明香港屬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論和平或暴力的「港獨」均違反《基本法》,「絕對沒有和平『港獨』符合《基本法》這回事」。
意思就是說,政府事前設置了基本法紅線,香港人沒有與基本法不符的言論自由權利,是事先限制的鐵證。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2018年11月22日報名參加明年鄉郊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兩度查問朱凱廸對「港獨」的立場!
毫無疑問,芝蔴綠豆DQ官有劃分港人等級的權力!芝蔴綠豆DQ官可以根據審問結果,決定被審問人的等級:反港獨的是有權利和可以掌權力的人,是為高等級人口;這些人有言論自由權利。支持港獨者是不可接觸權力者,是為低等級人口;這些人沒有言論自由權利。
這種以言論定思想,以思想定等級是陸共傳統,反右是集其大成的經典表現;現在在香港局部復活而已。
芝蔴綠豆DQ官審問議員代表候選人思想:是否支持港獨,更是擺明車馬的事先檢查。芝蔴綠豆DQ民選議員,有誰可能否認這是百分之一百的受到政府報復。
譚耀宗對言論自由看法是如價包換的專制獨裁一黨專政的看法。譚耀宗們的言論自由邏輯是這樣的:由權力(根據統治者利益)判定言論的正確或錯誤;正確的言論有自由權利,錯誤的言論沒有自由權利。由此推出結論:港獨言論是錯誤言論,沒有自由,要禁止;不守禁者要受到懲罰。
正告譚耀宗,言論自由既是正確言論的自由,也是錯誤言論的自由,包括發謬論的自由、妄議的自由;言論自由包括評議權力的自由,議論中央的自由,評議憲法的自由。在不傷害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不發生即時危害國家安全及引起可預見的即時動亂和傷害條件下,言論無禁區。
香港政治爭鬥到底是甚麼問題?
是今天秦始皇與今天普世價值的爭鬥。
[二] 香港議員必須做思想警察
幫黨出聲發言人指:「自決」或主張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請注意,出聲者說的是“主張”不符基本法、牴觸基本法。人們不會蠢到把主張這一思想、表達視作行為。幫黨出聲發言人就是這種蠢蛋,但是他們一伙有權力,所以雖則愚蠢,但是權力在手,把主張者當作行動,並以此為根據,DQ之。這是共產黨傳統政治手段。
退一步說,就算接受言論即行動的謬誤,參與政治的香港人也不會符合共產黨官的要求。他們要參與政治的香港人做共產黨的思想警察才合格。『朱凱廸昨晚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把「不反對他人主張港獨」作為「不擁護《基本法》」的取消資格理據,意味參選人要同時反對其他人主張或支持港獨,才可免於被剝奪政治權利,是「人人都要做思想警察」,失去保持沉默的自由。他質疑這是違反憲法與法例,「絕對是威權的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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