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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 獨裁者不同意的就沒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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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言 熟練筆手 2018-12-25 18:43:09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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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不同意的就沒有言論自由

張三一言

【一個沒有常識者想用常識幫黨說話,結果是開口夾着脷。】

有名為余君雋者不知是何方神聖,只見他勇代黨言,但開口夾着脷。

夾脷者說:陳浩天講港獨,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若他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身份講港獨,就肯定是有問題了。…講港獨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你我他,任何人也可以;但成立社團,推動港獨,鼓吹港獨,就是有組織有行動了,不會是你我他,任何人吧,這已不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了…反對的人似乎都搞錯了,警方今日提出的不是不讓陳浩天提出港獨的言論,而是不批准香港民族黨的運作,這是一個不同的概念。
夾脷者強調:香港民族黨的稱號是一個社團,或一個組織,首先這不是陳浩天個人的甚麼言論自由,而是他以召集人身份發言,這是香港民族黨的政綱政策。
夾脷者很能突出共產黨一黨專政要義:個人有言論自由,眾人的結合社團政黨沒有言論自由。個人可以發噏風,但不准集體發言。
因為,個人發言,沒有影響力,即使有也極低;而且可以輕易逐一擊破。黨說話影響力大,也不易破除,所以,共產黨從來不准獨立於它的任何集體社團政社團政黨存在;港獨是獨立於共產黨且是反共產黨的政黨,當然不能生存。附屬於它的,例如政協的“民主黨派”等舉手工具則不但可以,還受到保護和獎勵。
可見夾脷者保黨保得好到家。

夾脷言:你總不能成立一個組織,卻不註冊,不註冊即代表不合乎法例,是違法,這是普通常識。一個未經註冊的團體,當然不能搞活動了,這是違法。
說這些話證明夾脷者沒有常識。
請問夾利者,香港共產黨有沒有在香港註冊?香港共產黨是不是違法?
香港有眾多沒有註冊的諸如行山小組,大媽舞團、讀書會、聯誼會…這些組織成員都有活動。
他們犯法了嗎?夾利者為甚麼不去控告他們?起碼也應該聲討一下吧,可是都沒有。
夾脷者為甚麼連這麼多擺在眼前的常識都不懂?
香港的政治現實是,不是凡社團組織都要註冊,但是,政黨必須註冊;反共的普世價值政黨不准註冊。這也是盡人皆知的常識,可偏偏是夾脷者不懂;事實是,不是不懂,是不敢正視、不敢懂。

夾脷者言:可惜,發言的、上街的都搞不清楚,說甚麼以言入罪,侵害言論自由等。試問過去20年,有哪一個批評過北京、特區政府和特首官員的港人被拉被禁?…其實這是杞人憂天,看看支聯會,回歸至今20年來,在維園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從來沒有出現過問題;帶頭的人沒有被拉被告,跟著叫的人亦沒有被恐嚇,涂謹申肯定比誰都清楚。
看來夾脷者有一個等式:司徒華沒有被拉被告=所有反共人士都沒有被拉被告。
這次夾脷夾到大流血了。
其一,正告夾脷者,有個賀春樹案。
賀春樹是香港永遠居民,又名賀樹基,原廣州職校教師,後是觀塘一電子厰職員;被共產黨廣州市委鎖定是文革特一號案真身。在七十年代被被綁架到廣州,在焦林義主政下被廣州共產黨共產黨槍斃。
其二,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維基資料: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是於2015年10月至12月期間,香港「銅鑼灣書店」五人陸續失蹤之事件。失蹤5人是該店母公司巨流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東桂民海與呂波、業務經理張志平、銅鑼灣書店經營者李波以及店長林榮基。失蹤半個月到3個月後,全部人員證實身處中國大陸並受有關當局控制。特別是李波失蹤案,因為除了他其他4人是在泰國與中國大陸失蹤的,但由於李波是在香港境內失蹤,因此格外受到香港與澳門社會的廣泛關注,質疑他是否被人強行由香港境內擄至中國大陸,及有否牽涉中國大陸官方人員跨境綁架。事件令香港人擔憂「一國兩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人身自由受到破壞。事件轟動國際,美國、加拿大、歐盟及日本等紛紛發表聲明表示關注,並要求中國解釋及釋放失蹤人士。】
請問夾脷者,這是不是綁架?

夾脷者言:推動港獨,則不同了。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同時又以甚麼組織去推行港獨,甚至說不排除武力,終極目標是建立香港國的話,這就不只是喊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那麼簡單了
夾脷者以言論內容決定言論有沒有自由權利。對共產黨沒有害的,或害不大的,可有言論自由權利,對共產黨有利的,有充分言論自由;對共產黨有害的沒有言論自由權利。結束一黨專政的抽象口號,任由你喊;港獨、本土、真民主真普選,刀刀到肉,不准你說。

夾脷者言:例如房間內的大多數人都同意的核心價值為自由民主,但我所理解的自由,和你認為的自由是否一致呢?你所認為的民主選舉,又是否和他心目中的民主選舉一樣呢?
夾脷者說這一段無厘頭的話,意思是指人們對民主獨立之類的普世價值不可能有共識,所以不可行。這又是沒有基本常識之言。人類之所以可以溝通是基於對常識、基本概念有最大公約數的共識,在這共識上建立人際關係;若強調細節的分歧,人類是不能共存的。即使簡單到一男一女,若沒有基本共識,也不能結合成夫妻、家庭。
夾脷者不但沒有常識,連基本邏輯思維都欠奉。

夾脷者說:即使我和你的也一樣說自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理論上是一致的,但問題是,甚麼言論叫做言論自由?我認為說粗口是一個人的自由,但當這句粗言是對著我來說的話,這便不是言論自由那麼簡單了,所以說粗口不完全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夾脷者又說沒有常識的廢話。連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前提)都不知道:言論自由以不出現即時危險原則;言論自由不得傷害他人原則。

夾脷者說: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是一個宏觀的層面的言論自由,就是我們有對不同事物的意見,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出看法,即使和當權者的決定相違背,也不會有後果,這叫言論自由。
這次夾脷者說對了,要讚一讚。可惜的是來脷者自己的這篇怪論文完全反對這一觀點,完全順着專制獨裁統治者說話。
夾脷者接着說:可惜大部分人都只是說一個微觀的言論自由,就是自己有說甚麼話的自由。
請問夾脷者,這有甚麼不對?言論自由就是有發謬論的自由,就是有妄議的自由,就是有踐踏專制獨裁者劃出的紅線底線的自由。

夾脷者又說:那些激進的人,當他批評別人時,會說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當別人批評他時,他會說別人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莫非這是合理?
正是如此。夾脷者誣指港獨時說是他的言論自由,港獨者的反駁,不但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還侵犯了他主子的言論自由;所以他認為港獨沒有言論自由。

總觀夾脷者和其它林林總總的反自由反民主反本土反港獨的言文,都透露出這樣一個訊息:共產黨統治貎似強大絕對,但實質很虛弱,共產黨的統治完全沒有自信沒有底氣。這個判斷已經被蘇聯社會主義陣營突然崩潰的事實得到了充足證明。

最後,正告夾脷者,言論自由要旨:法律沒有禁止的,人民都有言論自由,但是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所以人民有言論自由。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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