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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界Gossip] 郭敬明:沒人規定作家不能代言廣告 我也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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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雪 超級版主 2011-8-4 02:26:00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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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第二屆“文學之新”總決賽暨《最小說》5周年慶典開始前,記者採訪了大賽的執行評委郭敬明。郭敬明承認自己“差不多是中國內地最有錢的作家”,更透露明年還會再推兩本新雜志,繼續擴大他的“青春文學帝國”版圖。

  郭敬明說,《最小說》5年來培養了大批暢銷書作者,佔據青春文學60%以上的份額。其實公司工作人員就三十幾個,簽約作者有80來個,但僅去年利潤將近1個億,這是一些三四百人規模的老牌雜志團隊都做不到的。

  對于代言眼藥水、服裝,郭敬明回應,沒有誰規定作家不可以代言廣告。“我也是藝人,之前我發過單曲的,因為我覺得做藝人很好玩;同時我也是商人,因為我覺得做商人很有挑戰性,我喜歡當舵手的感覺。我不覺得這有什麼矛盾,我的時間一半用來管理公司,一半用來寫作,一直以來我都是這樣的,我想大家也習慣了我這樣跨界。”

  說到外界的批評聲,郭敬明很淡然:“捧我的人捧上天,踩我的人踩成屎。我完成的每一件事情,你看得慣也好、看不慣也罷,就是那樣了。你看不慣又怎麼樣,我又不少塊肉,更關鍵的是,你看得慣又怎麼樣,你又不能給我100萬,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新聞自: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 ... /03/c_121763552.htm





本文章最後由 別我 於 2011-8-15 00:42 編輯

更關鍵的是,你看得慣又怎麼樣,你又不能給我100萬 <-----對自己的支持者也開火,有點那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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