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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患者/感染者有責任在做愛性坦白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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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夕 版主 2012-7-3 17:42:01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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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異口同聲的問我一個問題:「愛滋病感染者/病患者和他人做愛時,不是應先表明病患的身份嗎?」這問題表面上合情合理,但卻是荒謬之極,而 荒謬之處有兩點。謬誤一:愛滋病因做愛而傳播;謬誤二:將保護自己的責任推在別人的身上;謬誤三:病患者有責任表明身份。下文將就此三點謬誤詳細論述,並 會加入他人反駁時常見的謬誤 。愛滋病因做愛而傳播?

當我們問道:「愛滋病感染者/病患者和他人做愛時,不是應先表明病患的身份嗎?」的時候,我們首先就假定了和愛滋病患者性交便有(較大)的機會感染,這是 一種荒謬,因為我們忽略了預防的措施。其實現時愛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而非性行為,這概念我們是很容易扭曲的。性行為是個分類,這個分類底 下還有不少子分類,不安全性行為可以視之為其中一個子分類、與口交、手淫等等,不過是性行為的其中一種方式。如果我們認為「性行為會傳染愛滋病」,其實與 把「吃未完全煮熟的食物會導致食物中毒」說成「吃食物會導致食物中毒」一樣荒謬。

安全套有機會爆破論

有不少人會反駁:「安全性行為不一定安全,因為安全套有機會爆破。」的確安全性行為也有其風險,然而個風險該由誰來負呢?毫無疑問,答案就是自己。我們做 每一個選擇其實都會涉及不同大少的風險,舉一個例子:當我們選擇逛街的時候,我們都要面對交通意外的風險。當我們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在街上走時,遇到交通意 外的風險當然很低,但我們能排除汽車失控撞傷我們的風險嗎?我們應去指責司機嗎?這明顯是不合理的。而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盡量再降低風險,例如走架空天 橋、走行人隧道、走有防撞欄的馬路,而做愛時,我們便要用水性的潤滑劑、使用品質較好的安全套、把安全套套得深一點、不用尺碼過大的安全套,以防爆破和甩 落。

將保護自己的責任推在別人的身上

認為愛滋病患者在性交前應表明身份,其實就是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在別人的身上,而且這是種很危險的做法。因為當我們如此認為,就是先假定與我做愛的人不是 愛滋病感染(因為如果對方有愛滋就應事先表明),這種想法很容易令我們堅持安全性行為的意識動搖。反之,我把所有與我做愛的人都假定為有機會是愛滋病感染 者,那麼我必然會更有決心保護自己而選擇進行安全性行為。而這種假定,不單無損於自身對他人的信任,甚至有改善我們對愛滋病患/感染者的歧視。

病患者有責任表明身份?

愛滋病患者/感染者有沒有責任表明身份,這是個頗為複雜的問題。關於坦白的原則,我們向來都認為,與對方和事情有關的就應要坦白(責任),反之,與對方和 事情無關的就可以不說(權利)。打個比喻說,如果我已有情人,但有另一人想追求我,那我就應向對方坦承我已有男朋友;但若只是我養了一條狗,而追求我的人 對狗沒有反感,那麼我就沒有必要說明我家養了一條狗。這個坦白原則,我相信大家都很容易明白和理解。

當說到愛滋病的時候,問題便變得複雜了,因為愛滋病於社會上受著極大的污名和歧視。舉一個容易理解的例子,當女生和男生交往之前,女生有沒有責任坦白自己 並非處女呢?在當下的香港社會,大家可能認為沒有這樣的必要,坦白與否純屬個人選擇,因為社會已普遍接受婚前性行為,對婚前性行為已沒太大的污名和歧視。 然而這問題的處境推前五十年呢?相信便會有很多認為須要事前坦白。愛滋病患者/感染者有沒有責任於做愛前坦白其病患身份,亦應同作此觀,當社會對愛滋病還 有歧視的時候,坦白才會成為一個問題,如果不再歧視愛滋病,愛滋病患者/感染者坦白與否,不過是個人的選擇。

愛滋病患者/感染者否認自己的身份是否不道德呢?

不說不等於欺騙,相信大家很容易接受,然而如果愛滋病患者/感染者否認其身份,又應作何觀呢?我的答案是:體諒。在愛滋病受著極大的歧視和污名的時候,坦 誠是需要極大的勇氣,把自己的尊嚴當作賭注。愛滋病患者/感染者否認自己的病患身份,無非是自我保護。說正如我們都是同志,當我們到學校應徵教師的職位 時,校長問我們是不是同志,我們承認是勇氣(甚至可說是愚蠢),否認反而是道理。人有責任不去傷害他人,卻沒有責任保護他人,選擇放下自己的尊嚴,冒著被 歧視的風險向對方坦承,不過是太過好人。因此當愛滋病患者/感染者願意與對方坦白病患的身份,其實就是把對方看得比自己的自尊更重要,這不是值得我們感動 和歌頌的嗎?

後記:

其實愛滋病不過是長期病患的一種,我們對愛滋病的恐懼,往往是非理性的。保護自己是必然的,同時我們也應體諒愛滋病患者/感染者也會保護自己,坦白與否, 無非是個人選擇,何必要去揭人瘡疤呢?我們害怕感染愛滋病時要做的,不是去歧視愛滋病患者,而是在自身處著手,進行安全性行為,好好保護自己。



題外話:對愛滋病人的其他歧視問題•

愛滋病人等於濫交?等於就會把病毒傳給人的嗎?

 很多人都會對愛滋病人有兩個極不理性的看法,甚至乎可以說是歧視的看法:一,愛滋病人都是濫交的;二,愛滋病人(一定)會把病毒傳感其他人。誠如上文所 言,濫交並非愛滋病的傳播方式,不安全性行為才是,故此這論點明顯是荒謬。而且,社會上有不少專一的都得了愛滋病,因為他們與其已感染愛滋病的單一性伴 侶,發生過不安全的性行為。關於愛滋病人就等於濫交觀點,相信大家不難看出其荒謬之處。

我是同志,相信不少讀者都是同志,現在我們都承受著不少歧視的觀點,例如:同志都是濫交的、同志都會侵犯兒童....等等。我們每天都因這些歧視的觀點受 著痛苦,何苦又要去歧視愛滋病人呢?濫交的同志是有的、假犯兒童的同志也是有的,但這就等於所有同志都是濫交,都會侵犯兒童嗎?明顯是犯了以偏蓋全都謬 誤。同樣道理,或許會有愛滋病人惡意地把病毒傳給他人,但就等於所有愛滋病人都會這樣做嗎?

有部份愛滋病人會惡意地把病毒傳給他人,其行為當然值得指責,同時也值得同情,也教我們要去反思。為何那些愛滋病人要這樣做呢?這正正因為我們每天都在歧 視愛滋病人,讓愛滋病人受著極大而不必要的壓力。復仇心理人皆有之,只是強弱卻人人都不同。當有人發現自己感染了愛滋病,往往都會想是誰把病毒傳給自己 呢?於是基於復仇的心理,便想將病毒傳給其他人。為何發現自己感染愛滋病會有這樣的反應,而發現自己患感冒卻不會呢?正正因為愛滋病不單是病,背後還有一 連串社會的壓力,這壓力就是歧視。故此,當知道有人惡意地把愛滋病毒傳給他人,我們除了指責他之外,更要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幫兇。





這是兩年前寫的一篇關於愛滋病的交章....轉貼過來..搞搞氣氛吧..^^
本文章最後由 白惠娘子 於 2012-7-5 22:59 編輯

小小愚見......
或許先決條件是:這性交是否建基於愛情。

正如我感冒時,為免傳給相公,我會盡可能暫時不見他;即或要見,我也不肯錫錫(如果更小心,可戴口罩,只是我未試過這麼做)--
我想指出的是:自知有病的一方,因為愛的緣故,會主動保護另一方,而不是待對方自行作出保護。而我想:把自己有病的事實告訴對方,也是幫助對方更有效保護自己的其中一步。

再者,我患感冒時也會告訴相公的,因為我知道他會痛我呵我--
相反,如果對方會因你有AIDS而不能接納你,這就顯明他不夠愛你;而你如果仍瞞著這個不夠愛你的人來跟他性交,他知道真相的話又怎會接受得到呢?你這樣對得起他嗎?

但當然,如果你說的性交根本不建基於愛情,以上的類比就無須理會了。

(以上那感冒的 "我" 是真實例子;有AIDS的 "你" 則只是讓人代入的對話者而已。無用入座及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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