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1 23:33 編輯
心雪 發表於 2013-5-8 11:52
嗱咁,真係吹水咁講,有誰不喜歡自己有粉絲,即使口頭說不,心裡多少也喜歡(參考facebook的 ...
呵呵!鍾偉民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譴責滋擾侵權,甚至出律師樓警告,這當然是他的權利!但須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只是投稿的用名,除了吳俊君一名,其餘名字與什麼侵權八子不相干,如果我不說你會知道嗎?
誰是誰非不是鍾偉民一言堂說的算,要靠實情與証據立論的,鍾偉民當然有權厭惡fans過份對他着迷,甚至採取法律行動,但這種指控需要實質証據支持,到底鍾偉民有沒有言過其實,搏宣傳,搏出位,你好應該有分析能力。
還有,鍾偉民委托律師樓的警告信,隻字沒提侵權之事,只要求別再作電郵與電話滋擾,但不竟滋擾罪並未成立,而我也承諾不再致電與電郵給他。事情在某程度上已圓滿解決,但鑑於鍾偉民在新詩com.繼續張貼警告,有嚇唬之嫌,所以我不得不澄清我的既定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