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找回密碼
 註冊

Login

使用facebook注冊/登錄

  • QQ空間
  • 回覆
  • 收藏

[亂UP廿四] 滋擾罪並未成立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吳俊君 禁止發言 2013-5-2 21:19:14 灘主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6 22:04 編輯

警告

http://poem1997.com/2013/%e8%ad%a6%e5%91%8a/


鍾偉民:
我已於四月三十日收到閣下委托的律師電郵致函的警告信,對於閣下的指責,與事實不符,但我用理解的態度接受,並保証從今起不再致電與電郵閣下。

最近我頻頻的電郵是質詢閣下的新詩com為何不接受我的投稿,你從未作答,你將這種電郵納入滋擾性質,實為有欠妥當,亦不公充,我在此表達强烈不滿。

希望你能給我有發言的空間,別將我的留言刪除,謝謝。

上述回應已遭删除

吳婦多年前在閱讀本人的專欄或小說後,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多方『侵權滋擾』,本人深表厭惡。

侵權的指責含糊,具體情況:

我愛屋及烏,將我喜愛的鍾偉民作品轉載於內地論壇,多涉蘋果日報名采狼的心專欄作品,每個作品皆註明作者:鍾偉民,我從不知轉載報紙內容會被視作侵權行為!得悉鍾先生對以上行為視為侵權,本人已於香港境內論壇將其作品删除,因我能有編輯權,內地論壇,會員並無編輯權,已發帖子不能自由删改,所以已請管理員代為删除,可惜至今並未有任何回覆。

我張貼鍾先生的作品,本意出於分享,本人從未從中獲益,鍾先生不滿,我樂意删除。

與本人有關的媒介或場合,包括「新詩.com」,絕不歡迎吳婦,絕不歡迎吳婦以「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的滋擾,一經發現,即予驅逐和刪除。

鍾先生以「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視為等同滋擾,於理不合,近乎是非不分,新詩com.公開誠邀投稿,鍾先生對人不對詩拒絕投稿,遭本人電郵質詢拙作水平有否不合資格,鍾先生無言以對,反咬滋擾,實屬野蠻,而且不智,更將讀後感納入滋擾範疇,讓人抒發讀感後的自由遭受強烈的窒礙和打擊,開了極壞的先例。

重點

「滋擾」純屬鍾偉民一厢情願的個人觀感,未曾立案,未曾審判,坊間當然有權議論,但滋擾罪並未成立,請關注的朋友注意。

關於鍾偉民指責的滋擾:聲明以及澄清
http://www.hklit.com/forum/home. ... orward=1&id=291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8 11:40 編輯

本人承認在2010年以前有若干電郵含有滋擾成份,但問題是,為什麼鍾偉民當時不追究不警告,到現在我為被新詩com.拒絕投稿提出質詢,才舊事重提,將滋擾侵權混為一談更公開譴責?我事無不可對人言,我對鍾先生的冒昧行為一早已多次於電郵向他解釋致歉,我從來沒做過損害鍾偉民的事情。如果我的作品有情不自禁流露對他感情的色彩,那是我的自由,他有權忽視,但沒權干涉我喜歡他。
這裡不是信箱,不要往這裡亂貼一通。
熒惑 發表於 2013-5-7 22:05
這裡不是信箱,不要往這裡亂貼一通。

這裡是吹水唔抹嘴,亂up廿四,呵呵
準時吃藥
搵人幫你
去吧

點評

米米:我來大笪地,已經是第三次舉報了你的留言,我想知要累積幾多次,你才會受到懲罰。  發表於 2013-5-13 16:13
表示:對你不停貼自己私人的事感到煩擾。

亂up廿四或吹水,都要有位可以吹先得嘛。
看來大家對你私人的事並不想「吹水」或「討論」。所以請你將有關的事情,還是向有關的對口聯絡解決,好嗎。
讀者與作者的關係在社會上有着千絲萬縷的情意結,fans與偶像之間該保持多遠的距離才算合理?這個話題的討論空間很闊嘛!
現在社會有一樁事件,作者公開譴責讀者滋擾,你認為讀者公開回應作者很失當嗎?
論壇沒空間給予會員回應嗎?會員用論壇討論誰是誰非是濫用公眾資源了麼?抑或,我已觸犯了某條規例呢?
本文章最後由 心雪 於 2013-5-8 12:02 編輯

嗱咁,真係吹水咁講,有誰不喜歡自己有粉絲,即使口頭說不,心裡多少也喜歡(參考facebook的like就會明白吧)。

至於人做粉絲,你做粉絲,粉絲到人家連「心裡的歡喜」都變成負數,是不是有地方太過火呢?怎麼只出現在你身上而不是其他人身上,這就真的值得思考了。

此外,新詩.com有編輯篩選刊稿,不同於大笪地可隨意自行張貼帖子,這就像刊物拒稿一樣,稿件被退也很難不斷質詢或要求登稿(又不一定要選你的稿/你的稿真的不夠水平)。而新詩.com主持人主要還是鍾先生,而他的確有權動用新詩.com發出警告和通告,這並不是法律或版規的範圍呢。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1 23:33 編輯
心雪 發表於 2013-5-8 11:52
嗱咁,真係吹水咁講,有誰不喜歡自己有粉絲,即使口頭說不,心裡多少也喜歡(參考facebook的 ...


呵呵!鍾偉民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譴責滋擾侵權,甚至出律師樓警告,這當然是他的權利!但須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只是投稿的用名,除了吳俊君一名,其餘名字與什麼侵權八子不相干,如果我不說你會知道嗎?

誰是誰非不是鍾偉民一言堂說的算,要靠實情與証據立論的,鍾偉民當然有權厭惡fans過份對他着迷,甚至採取法律行動,但這種指控需要實質証據支持,到底鍾偉民有沒有言過其實,搏宣傳,搏出位,你好應該有分析能力。

還有,鍾偉民委托律師樓的警告信,隻字沒提侵權之事,只要求別再作電郵與電話滋擾,但不竟滋擾罪並未成立,而我也承諾不再致電與電郵給他。事情在某程度上已圓滿解決,但鑑於鍾偉民在新詩com.繼續張貼警告,有嚇唬之嫌,所以我不得不澄清我的既定立場。
回覆 心雪 的文章

(又不一定要選你的稿/你的稿真的不夠水平)。

可以不選我的稿,但不能以投稿之名換上滋擾罪名。

我的稿夠不夠水平,鍾偉民還不敢说,你心雪別獻醜才好。

質詢的內容很簡單:拒稿原因是你不喜歡我還是我的作品不夠水平?

鍾先生一直不予作答,只作空白的回覆,所以才讓我追問下去。

如今鍾偉民公開警告與譴責,向外公佈表明厭惡我本人,沒有隻字貶抑我的作品。

鍾偉民選用這種回答問題的方式,雖然有點迂迴,但我總算得到答案。因此,我也毋須再追問答案,再給他電郵與電話實在沒必要。

點評

只係舉例退件原因,我並沒有質疑你的稿有問題,能否別這麼扣帽,這會令我不想跟你談下去。  發表於 2013-5-10 01:11
心雪  只係舉例退件原因,我並沒有質疑你的稿有問題,能否別這麼扣帽,這會令我不想跟你談下去。

別動不動就說扣帽子,我也是以事論事,而且温馨提示。
夠了,你好煩呀。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1 00:12 編輯
熒惑 發表於 2013-5-10 23:48
夠了,你好煩呀。


笑話一則!

論壇的帖子自己不會走到你面前,你沒興趣可以忽略,像我寫的新詩。

我公開回應鍾偉民的警告怎麼惹你反感了?你怎麼不走去新詩com的警告帖子也表示反感一下?
本文章最後由 熒惑 於 2013-5-11 00:57 編輯

因為我認同他的說法,有事沒事跑去糾纏人家,然後再把EMAIL統統貼出來,這行為真的好煩。
不要用任何理由做藉口,什麼生病呀真心待人呀都不關事,這行為本身不OK就是不OK,你本人也是心知肚明的,那就停手吧。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1 10:13 編輯

本主題叫滋擾罪並未成立。

人家的警告也是針對投稿人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將投稿說成滋擾,呵呵

公開得警告就得接受我公開質詢內容,這叫公道。

本來鍾先生有我的電話與電郵,對我有啥不滿,可直接找我好好說,回答不歡迎我抑或我的投稿水平欠佳只是一句話,可惜鍾先生喜歡用法律代替說話。既然事態發展如此,我也只好看着法律辦,我公開回應,你熒惑覺得煩就別再看,因為我沒滋擾誰。


有一點你必須攪清楚,我一切澄清的反應是順着鍾偉民的公開警告而發生的,一切後果,鍾偉民先生自負。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1 23:27 編輯

根據香港法律,電話及電郵等滋擾,屬侵權行為,能構成刑事罪行,本人已委托嚴國強律師行,於今年4月30日,向吳俊君女士發出警告信,吳女士如繼續以任何形式滋擾本人,即會向警方備案,並研究作出刑事起訴。
鍾偉民30-4-2013


鍾偉民如果可以用我的投稿和質詢的電郵成立滋擾理由,能立案控告,根本不用大肆周章向我發警告信,他如果要立案,我的投稿與質詢電郵他能呈交出來當証據嗎?如今我替他呈交了控告我的証據喲!懂事的人不要笑話鍾先生才好。
沒沒沒,我叫你別煩只是為你著想,人家都不想跟你糾纏了,你什麼都不要再想再理就最好,別埋進去不能自拔。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2 22:43 編輯
熒惑 發表於 2013-5-12 22:30
沒沒沒,我叫你別煩只是為你著想,人家都不想跟你糾纏了,你什麼都不要再想再理就最好,別埋進去不能自拔。


呵呵!你當我發花巔吧!我不介意。

點評

唉...本來無一物啊,放下這些執念苦吧。  發表於 2013-5-12 22:44
熒惑  唉...本來無一物啊,放下這些執念苦吧。

笑!因為所謂佛與我無緣!
米米 發表於 2013-5-7 22:54
準時吃藥
搵人幫你
去吧

米米:我來大笪地,已經是第三次舉報了你的留言,我想知要累積幾多次,你才會受到懲罰。

點評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發表於 2013-5-17 22:13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發表於 2013-5-17 22:13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8 19:22 編輯

十九號,圓桌詩社「詩歌新人獎」頒獎禮!本來想出席

但考慮到鍾偉民可能在場,免人過敏,又以為我以不同方式,意圖滋擾,避席!

想一睹獲獎水平到底如何的想頭要落空了!
米米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兩者有關連麼?呵呵
鍾偉民說:

與本人有關的媒介或場合,包括「新詩.com」,絕不歡迎吳婦,絕不歡迎吳婦借「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的滋擾,一經發現,即予驅逐和刪除。

基於鍾先生以上言行,我好有理由相信,如果我參與頒獎禮這項公開活動,好可能會有人好有禮貌地請我離場,理由是:我們不歡迎你!

如果事情如我所料發生,難堪的人一定是我,要麼跟人爭辯這是公開活動,憑什麼不歡迎我,要麼快快閃人,避免難堪。

所以,並不是我認為我沒權利參與,而是發生不良氣氛與不愉快場面的可能太大,能避免最好避免,嘈起來,人家又來跟你講法律,就算道理在自己一邊,我那有錢跟他消磨!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8 22:04 編輯

圓桌詩社「詩歌新人獎」頒獎禮通知
http://poem1997.com/2013/%e5%9c% ... 9f%a5/#comment-1132

其實,有疑問,最好問主辦單位,呵呵

吳俊君 於 2013 年 05 月 18 日 at 11:22 上午 說:
圓桌詩社:

你們會歡迎我参與頒獎禮嗎?


留言在下午已遭新詩com.刪除,呵呵
12下一頁
發新帖
發表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