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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說] 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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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生 幼苗筆手 2014-1-5 21:48:32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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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



一.

  十六歲的駱敬文從來不懂得什麼拍攝,而且他一直沒想過一部手中的手機能做出什麼重大的意義。可是,他錯了,今天他突破了長期以久的想法。

  在母親的鞋店下,他把大部分光顧的女乘客都變成他手機中的檔案,他沒有把對焦放在對方的臉孔上,而是她們正在穿上的鞋。也許在鞋店的關係,女乘客們對他的手機沒有露出半點反感和介意。她們仍然專心地選出她們的鞋,有時更親切地向身旁的母親問價。

  駱敬文已很久沒有跟眼前的母親說話了,因為他討厭這個母親,甚至她的說話和背影更會令他想起被燒毀的東西。他知道母親會看到自己的舉動,但對他來說他並不在乎母親的存在。

  深夜,假睡的他聽見母親熟睡的聲音在他耳邊徘徊,他才跳下床,急忙地把今天手機所拍攝到的獵物傳入電腦中,再經打印機列印出來。打印機運作的聲音在鞭打駱敬文的眼神。圖片印了一半,他已急不及待的撫摸圖中的腳。只有她們的腳才能穿到他所想的鞋了。

  幻想圍繞他的腦袋,他幻想自己擁有一對光滑雪白的腳,他又幻想到自己能夠憑個人喜好而選擇任何的鞋,他的微笑召喚牙齒,促使他開始撫摸自己的腳踝。手已到達腳踝的位置,但卻只能握緊空氣,幻想隨即消失。他有點愕然地睜開眼,用手往腳踝掃了幾下,回應的只有褲腳與手的磨擦聲。此時,他看見圖片已列印完成,隨後他坐在床上,把自己一對人造腳脫下,然後再用膠紙把圖片貼在褲腳。縱使看起來他的腳扁平,然而意識傳染口部和眼睛,形成香蕉和水晶,這是駱敬文最開心的一天。


二.

  他確實確穿不到這雙拖鞋,這是駱敬文在母親不為意的情況下在倉庫偷來的一雙女性拖鞋。他想穿上這雙鞋,可惜鞋的尺碼太細,他的腳趾尾總是排在拖鞋外,彷彿是一粒多餘的肉體。他嘗試把用手把這多餘的肉粒擠進拖鞋內,可是整個腳踝還是走不進適當的位置,加上撕裂的感覺傳遞到他的大腦後他才放棄這數小時的「野蠻」行為。在他絕望的時候他想到格林童話中的灰姑娘故事,灰姑娘的兩位姐姐為了得到王子的垂青,但因自己腳太大,便主動把腳多餘的切下。

  駱敬文同情灰姑娘的姐姐,他知道這雖然是一個故事,但他更知道為了取得自己所愛而犧牲自己是值得的。他開始想到一個計劃,他走到廚房拿起一把生果刀,然後躊躇如何把腳尾指切除。他已想不出任何方法能令他尋找理想中的自己,縱使他知道這是極端的。他想起這會見血,他移步到浴室;他怕自己痛的時候會大叫,他又急忙把自己用來洗臉的毛巾塞在口中。直到紙巾、膠布、藥箱都放在他身邊,他才毫不猶豫地砍下去。此刻,他想起一個女人,她正在穿著一雙黑墨色的拖鞋。


三.

  自那女生「離開」他後,駱敬文已收藏了不少令他愛慕的拖鞋。這些拖鞋都是一些前主人因殘舊或破爛而遺棄的拖鞋,但駱敬文好好珍惜,收留了它們。因在他眼中,它們都是一個個女人,它們不同的氣味,駱敬文都能一一嗅出,但他知道它們的氣味會隨時間便慢慢消失,因此他不敢把自己的腳「佔有她們身上」,以免氣味加速消失。因此駱敬文只能利用鼻來嗅聞它們來滿足自己的佔有慾。由於這個怪癖,駱敬文並不敢告訴他的父母,特別是他喜愛的母親。他怕自己會被他們當成怪物。

  駱敬文有時會自問:既然一對鞋代表一個女人,那自己豈不是在非禮「她們」?但很快喚來他的否認:女顧客既然願意遺棄東西,我當然有選擇去「循環再用」,如果這樣是非禮,那乞丐在垃圾堆找有用的東西豈不是變成搶劫?他覺得自己的反駁很有道理。
  有天,駱敬文發現自己收藏拖鞋的紙箱不見了,向母親追問下,才發現母親以為他有病才把紙箱裡的東西都燒毀,而這是她跟父親商量的結果。

  剎那間的自卑和失落直搗他的內心,他完全無法面對母親。他跑回房中鎖上房門,然後躲在床被痛哭。他並不明白母親為何要摧毀他的理想工具,他更不明白為什麼是母親動手。他記得以前這個母親事事以自己為先,寵愛他,然而為什麼不能容忍自己的一點怪癖而殘忍地殘害「她們」?接著駱敬文開始抱怨自己為什麼不是女人,如果自己有一對屬於女性的腳便不會被他們看成有病並且能穿上任何漂亮的鞋。對!一雙女人的腳踝。


四.

  這幾天,駱敬文有一個煩惱,他仍然無法忘記一個幾天前在鞋店的女生,她的聲音,髮型,衣著都已複製到他的腦海中。如果腦海的想法能變成實物,駱敬文相信自己也不會胡思亂想。一星期了,他一直守株待兔。他開始責怪回憶中的自己沒有在鞋店對她更熱切的對待,找尋他當中的語調問題,而讓他不能脫離的還有女生當日留下的拖鞋。這拖鞋的接合位已破爛,並開始有一股霉味,駱敬文認為是屍體的腐爛味,或也許是當時女生在下雨天穿著有關。駱敬文一直沒有拋棄的原因就像王子沒有扔掉灰姑娘的玻璃鞋一樣,他怕當自己再碰見她時會忘記她的味道,但他不知道怎樣才能把味道鎖著,但看來時間有意告訴它的珍貴。一星期後,這對拖鞋的氣味已跟一般垃圾沒分別,儘管駱敬文驗證了很多次。

  他曾使用清水清洗,但換來的只是無味。最終,他還是選擇扔掉這女生送給他的「禮物」。雖然駱敬文從此失去對那女生的氣味,但這令他知道如果想令自己喜愛的女人跟著你身邊,最好的方法就是拿走她們所穿的鞋。


五.

  據駱敬文的手錶時間所得知,眼前的女生已在店內待了六分鐘。在此前,駱敬文仍在嘗試利用舌頭把牙縫的污垢挑出來,然而看到這樣子姣好的女生進來後,他停止了這失禮的舉動。他從沒有這麼強烈的心跳,因為他用了六分鐘的時間觀察她。只見女生身穿淺粉色連身裙,左手握著濕漉漉的雨傘,她躬身專心地看著架上的鞋,迷人的臀部令駱敬文的視線滯溜了很久。同時,他留意到她左邊拖鞋已有一道裂縫。

  「唔該,我想問一下這雙鞋什麼價錢?」女生右手兩指鈎著一隻黑色的人字拖。

  駱敬文並不知道價錢,因這鞋店是他母親所想的,而剛好母親出外買午飯。為了不想對方失望,他擅自做了一個決定:「這鞋賣五十元。」女生驚喜地說:「那麼便宜?我看到其他店也要七八十元呢。麻煩我要這雙鞋,我穿三十四碼的。」這段話令駱敬文無意中錄下穿三十四碼小姐的聲音。他沒有親自走近她面前,因他並不知道怎樣面對一個令駱敬文心跳加速的眼神。女生走到他面前,然後把鞋遞給她。

  駱敬文低頭接過後,女生便坐在中間的座位坐下。直到駱敬文看到女生用奇怪的眼神看著他,他才匆忙走往在倉庫。幸好倉庫空間不大,所以不懂鞋的擺置的他也能很快找到。

  他雙手捧住鞋盒走到她面前蹲下,然後從鞋盒拿出人字拖。女生自覺地脫下自己的鞋然後穿上這人字拖,站起來對著鏡子左搖右擺。這時駱敬文一直在她背後,感覺她很美,特別在與她擦過時的味道。不一會兒,女生便向駱敬文滿意地說:「我可以把我的舊鞋留在這兒嗎?」

  駱敬文點頭示意。她遞了五十元的紙幣,微笑講了一聲謝謝便離去了。面對女生留下的鞋,駱敬文不禁產生疑問:她最後的微笑是將這雙舊鞋當作棄置的垃圾還是故意留給我的禮物?
  
  <完>


  寫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將軍澳公共圖書館,香港





小說沒怎麼樣,倒是公共圖書館寫小說,用平板還是NB?
哈,多謝你的評語.我用的是筆記簿,電腦我只慣用來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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