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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的樣子十分可愛:渾圓修長的身體,濃密烏黑的毛,眼晴周圍有一個若隱若現的白圈,如果不是四脚短小,如果不是眼神充滿恐懼與懷疑 , 小黑就像狼犬一樣威武。這樣一頭樣貌不差的動物,為甚麼給人遺棄呢?城市人,尤其是文明的中產者,百思不得其解。問村民吧,他們的答案很簡單,養不了那麼多,就把多餘的擠出去。
以前不是這樣的,多多都養,因為除了看門口,部分狗還可以拿來吃。你看那一處山林,就是每年入秋殺狗的地方了。他們把狗用麻袋扑了,在山澗洗乾淨,再架起在稻草上面燒,燒香了再下鑊。你見過嗎?我見過。我的妻子也見過。她說有一次外父把自己養的一隻狗扑了,她跑到街上哭,很久也不想回家。
但這一代不這樣想,况且,吃狗是犯法的,更遑論屠宰了。這樣一來,生態便失衡,因為狗的繁殖速度是死亡的幾倍。於是多餘的狗便到處流浪,由最初幾隻,很快便變成一羣。怎麼辦?唯有成立捕狗隊,一接到投訴便即捕即殺。有一個婦人看見不忍,在新界租了一個地方把狗養起來。可惜流浪狗養之不盡,最後把好心人的身家吃光了。積蓄散盡後,人如何?狗又如何,不再見報道。
最近又有一個善心女子,恐怕流浪狗被殺,自己掏錢帶牠去領了狗牌,然後還牠自由,以為有了身份證、狗就可以像人一樣擁有生存的權利。殊不知無人管有的狗,因為四處遊蕩罪,還是被拘留了。一查,誰是狗牌的持有人?那個善心的女子便被告到公堂。女子叫屈,說是有違公義。
法官如果也有養狗,他大概會說,對狗好,不在牌,在養與相處。抗辯人問:「沒有人養的狗如何處理?」官說:「這不是我可以回答你的問題……退庭」。這的確不是法官可以解答的問題,因為問題衍生問題,就像那個好心女子一樣。就像那些每日到石梨貝餵飼猴子的師奶一樣。更像那些信男信女把雀鳥和魚,從街市買來放生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