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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 中英夾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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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虻 幼苗筆手 2011-11-8 21:57:13 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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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作家,尤其是女作家,寫作的時候很喜歡兩句夾上幾個英文。翻開幾頁小說,沒來由插個Mary、Timothy、naive,我看著就頭痛,再翻多幾頁,真的感覺有點抓狂。這不單是一篇半篇小說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的問題,甚至乎大笪地中許多小說也愛中英夾雜。有時我真的會猛力把那種書扔在牆上。天啊,我真的在看中文小說嗎?

我們大概很喜歡用英文為角色起名字。Tom、Martin、Jack、Jessica......沒錯,用英文想名字的確很方便,只要覺得好聽的名字不需要理解意思就可以沒來由拿去用了。還有一些人,體諒我這種看到英文就大吐苦水的苦命人,大發慈悲,用湯姆、馬田、積克、潔西卡來命名。另外有一種人,大概是數學天才,寫小說滿口都是A、B、C、D、X、Y、Z代數。又有一種人,喜歡用英文數算外國牌子,LV、LG、Sony、PSP。再不然就是英文的短語,例如「one night's stand」,又或者食物老愛用Tiramisu(芝士蛋糕)、sake(清酒),特別是日本食物。

這些都算了,或許有它背後的用意。最要命的,普普通通的動詞、形容詞,你怎麼也要用英文嗎?「我walk到中央圖書館,participated in一個文學講座。」拜託,走就是走,參與就是參與,用英文難道就高雅一點嗎?

我的請求並不過份吧。我只是希望咬著牙讀完一本完完整整的英文書以後,也可以讀一本完完整整的中文書而已。





不盡認同你的觀點

"我walk到中央圖書館,participated in一個文學講座。"
如果是敘事者的話,的確不太好
但若是一個人物的說話,這絕對可以代表到人物心性和文化等特徵,構成了一個人格。這也不過把香港常見的東西融入小說當中,為何不可?人物本來就是虛中有實,實中有虛。

至於用英文名做人物名稱的話,我個人沒甚麼感覺,不是喜歡,但也不覺得有問題。

用字母的話,我讀過不少作家的佳作,也一樣會用到字母角色。
個人覺得用字母好像比甲乙丙丁等鮮明,當然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因為這樣而用。
用回子丑寅卯,我想不習慣的人會比較多。
如果有人這樣用,我也不覺得有問題,無論是字母或是中國傳統字詞。
其實可以不用太拘束。

再者中文也有很多外來語,你不喜歡用湯姆、馬田、積克、潔西卡來命名。
那要不要也批評一下巴士和的士?
"電話"原本也是日本漢字,有時太過原教旨主義也不太好。

時雨謹上

霧時雨 發表於 2011-11-13 16:45
不盡認同你的觀點

"我walk到中央圖書館,participated in一個文學講座。"

真的不好意思,我是那種天生看著中英夾雜就會頭痛的人。看見象形文字和符號文字結構起來,就要把左腦和右腦不斷交替使用,我這腦袋不靈光的人會感到有點脹痛。
而譯名我覺得比原字英文更可怕,什麼馬田馬田,英文是Martin,看這譯名的時候,有時腦袋會沒來由浮現馬和田的景象,真是古怪之至。你說中文名字,什麼孔明、牛虻、霧時雨,浮現這些景象的時候,還會想到其實跟角色的本身性格有點關係,有些意識流電影的趣味。但英文譯名放出來,倒像那電影的影帶被惡搞了。
說到譯名,我也很怕的,寧願用原文(英文、德文、法文都好啦,認到就好,泰文印度文看不明是沒有法子)。光只是 Steve Job,中、港、台也可以出了三個譯名,不同地方的書混起來看,都令人十分頭痛。

至於創作用英文名、中文名還是ABC代號,在我還是可以接受,只要作者筆力夠,人物有足夠的刻劃,就應該不會弄錯的。

至於句中中英夾雜,我比較同意霧時雨的說法,要是用在人物的說話上表現他是個怎麼樣的人,就沒有大問題。要是行文中強地中英夾雜,用得沒有意義,用得不流暢,又用得不成比例,就不太好了,而且很容易形成句中出現語病的問題吧。

諸位問好。
譯名方面之問題,我認同二位的意見。

共勉之。
中英并用,不必大驚小怪。
正如文中有廣東俗語一樣。尊重作者心中的需要。
不習慣的話,就不看好了。
魚眼 發表於 2011-11-14 05:18
中英并用,不必大驚小怪。
正如文中有廣東俗語一樣。尊重作者心中的需要。
不習慣的話,就不看好了。

我倒想選擇不看
無奈看了就看了
不看怎麼知道中英夾雜
書的封面又不會標籤著「本書含有英語」
牛虻 發表於 2011-11-14 20:50
我倒想選擇不看
無奈看了就看了
不看怎麼知道中英夾雜

那何不開懷一點呢
霧時雨 發表於 2011-11-15 23:00
那何不開懷一點呢

我平時看英文書做閱讀報告已經頭痛死了,再看中文書又見到英文,請體諒我開懷起來有點難度吧。
而且,中文書也要寫些英文來證明其地道,不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吧。
Tiramisu與芝士蛋糕絕不可以混為一談!
Tiramisu只是芝士蛋糕的一種, 日式芝士蛋糕便是海綿蛋糕模樣. Tiramisu極其量是意大利芝士蛋糕.
但Tiramisu是意大利文有"帶我走"之意, 若作者有心借用Tiramisu的原文意義, "意大利芝士蛋糕"如何勝任? 更別要說怪怪的音譯"提拉米蘇"了...
同一道理, 任何作者都是熱愛中文才會用中文寫作. 但中文表達不了, 只好選擇以原文入文.
當然啦, 我也很討厭像「我walk到中央圖書館,participated in一個文學講座。」這種句子. 但若作者借此表達文中角色的性格特徵又另作別論了.
一個熱愛飲食又熱愛中文的人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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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leung + 1 作者都渴望遇上細心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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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15 發表於 2011-11-22 09:23
Tiramisu與芝士蛋糕絕不可以混為一談!
Tiramisu只是芝士蛋糕的一種, 日式芝士蛋糕便是海綿蛋糕模樣. Tiram ...

提拉米蘇的確最不適宜
我同意外語背後有其深意,你舉的例子也很好。這個情況我也覺得沒有問題,當然附有注釋或解釋更加好了,一般讀者不會知道這意思。
可惜看中文、外語夾雜的文章,實際是有深意表達的用法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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