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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言
【信仰迷信一體二名:褒稱信仰,貶稱迷信。信仰迷信有礙自由。】
信仰迷信對自由有害還是有利?
[一] 信仰迷信有礙自由
舉三點說明信仰和迷信有礙自由:
其一,信仰迷信的對象可以是神、是人、是觀念價值、是主義思想理論。人類思維現象證明,信仰迷信的對象極難改變;或者說,一個人選定了信仰迷信對象,就極難另選信仰迷信對象,即是失去了再選擇另一信仰和迷信的自由。
其二,不論信仰還是迷信,都不需經驗、事實證實、不需要理性、不加分析論證而相信;信仰和迷信都是盲目地信。一個盲信的人,根本就喪失了另選其它信仰迷信的能力,即是喪失再選的自由。
其三,信仰迷信是一種偏愛選擇、固执信任,把信仰迷信對象奉为自己的行为準则。有多少人有改變自己行為準則的能力?沒有,就是喪失了改變信仰迷信對象的自由。
從以上三點看,信仰或迷信是盲目的,盲目會導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信仰迷信令人喪失了再選擇的自由。
可見信仰迷信有礙自由。
[二] 沒有信仰迷信自由民主之說
有人說,你們信仰迷信自由民主,我們信仰迷信耶穌天主;彼此彼此,打和。
張三回答:沒有信仰迷信自由民主之說
人們相信自由民主人權,不能叫做信仰,即使信得很真誠堅定,都不能叫做信仰。
為甚麼這樣說?
其一,相信民主,是信一個觀點、道理;然而,眾所週知,觀點隨人而異,道理可以修正;一個人的觀念也會跟隨時間改變。
觀點和道理都不是固定不變的,人們不可能信仰迷信變化無常對象或事理;所以,人們不會信仰迷信自由民主。
神是超凡、萬能、永恆、偉大正確的,人們對一個超凡之神,要麼不信,一信則必然是信仰和迷信。所以,有信仰迷信神之說,沒有信仰迷信自由民主之說。
其二,作為權力和權利,民主是人民的目的,作為手段,民主是服務人民的工具;其本質是“民是主”。作為主人的民,不會崇拜、信仰、迷信他所追求的目的和為他服務手段。
在宗教中,神永遠是人之主,人永遠是馴服於神的奴。拜倒在神腳下的奴,焉能不相信到信仰迷信程度?
所以,只有信仰迷信宗教神的道理和事實,沒有信仰迷信自由道理和事實。
從上面兩點界定,徐水良說:“自由化民主化與信仰化成反比,與去信仰化成正比。”有道理。
[三] 信仰迷信的盲目性不會因為所信對象不同而改變
有人說,信仰有不同的品質,因而有高低、優劣、正邪、善惡之別。
把信仰分等級,多是信仰者自造理由抬高身份之作。這一說法言外之意是:我信仰的是高優正善之教,你信的是低劣邪惡之教。
是宗教、理論、意識型態歧視的表現。
凡是信仰都俱有同一品質:迷信,沒有高低之分。
但是,把眼光投放於世界,會發現不同的信仰迷信,不同的宗教,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高低、優劣、正邪、善惡的作用。都是盲目信仰迷信,却表現出優劣不同。
同時信仰迷信,佛教信佛主、道教信太上老君、基督教信天主耶穌,有其高、優、正、善的表現;ISIS的原教旨是如假包換的低、劣、邪、惡。
但是,並不會因為信仰迷信對象高、優、正、善,增添信仰迷信本身的正當性。
[四] 為何食牛扒者易民主?
有人論證基督教可以產生民主:三十個基督教徒到美洲建立了世界一流民主強國美國。
我這樣回答:三十個人因為食牛扒,所以到美洲建立了美國;一個人因火食紅燒豬肉,所以建立了東方極權大國…自由民主的美國因為食牛扒而生,今天中國因食紅燒豬肉而生。
顯然,基督徒建立民主美國論,是把兩個非因果關係的事物當成因果關係。
美國民主不是因為有基督教才出現,而是由美國當時政治思想、政治現實決定。
軟力量方面的政治思想條件。
1775-1783年是在法國大革命前夕,歐洲瀰漫着後來法國革命完整表達出來的自由平等博愛思潮。美洲獨立是在這一思潮籠罩下展開的。
硬力量方面的政治權力結構。
是因為美國當時存在13個政治地位平等的洲,各洲沒有出現政治權力爭霸戰,沒有吞掉對方的意圖;倒是出現了共同抗稅維護權益的需要;例如1760年代的抗稅運動。
美國在這十三個洲互不能吞併、也不願吞併對方政治實情下,各洲以獨立自主身份參加1775-1783年美國制憲會議;這個會議談出一個美國。
可見,美洲建立民主強國之因非基督教,而是民主意識型態和權力結構狀態。
[五] 信仰迷信反理性
信仰迷信的一個實質特點是非理性、拒理性、反理性。理性一旦進入,宗教即無立銳之地。沒有理性的信仰迷信是盲信;所有宗教信仰迷信都是盲信。盲信者很難從既信中自拔,只能在既有信仰迷信中沉迷、沉淪。沉迷者、沉淪者必然遠離自由,與自由無緣。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