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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一曬法學博士梁美芬反港獨的法學知識
張三一言
【梁美芬,花名鼠王芬,為香港執業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一] 梁美芬協助援助贊助民族黨違法論
梁美芬:“任何協助、援助或贊助民族黨的活動都可能違法。”
梁美芬這麼說,是中國皇法中的誅九族的香港版。
【誅九族資料。誅九族來自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九族”指親屬。“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作為中國法學博士梁美芬說中國皇法誅九族的香港版,很讓作為一個香港平頭百姓的我不明白:假設(注意只是假設) 鼠王的兒子犯法被判坐監,鼠王探監,“協助、援助或贊助”她的兒子,請問,這個鼠王是不是可能違法?
有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梁美芬回答;不要縮頭!
[二] 梁美芬的:主權國家才能倡導自決論
梁美芬博士批評有組織倡議自決等言行與提倡港獨無異,因香港並非主權國,故不能倡議自決。
有主權的主權國還有需要“倡議自決”?
請梁美芬舉出一個需要“倡議自決”的主權國來看看?請梁美芬舉出一個主權國家“倡議自決”的事實來看看?
難道梁美芬連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人民自決權利都一無所知?不可能罷?為防萬一真是不知,故列資料如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部份 人民自決權 第一條(人民自決權)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明白無誤,這裡要求“倡議自決”是在一個主權國家屬下的某一地方人民,例如在中共國下的香港人民,不是主權國倡議自決;有誰見過掌握中國大陸主權的共產黨政府“倡議自決”?。
香港人當然是香港人民,香港人民當然有自決權,香港人民完全可以也應該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香港人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決定香港人政治地位當然是指決定保持今之一國兩制之名一國一制之現實,還是要自決,要獨立。
有請梁法學博士經過大腦才說話好啲。
[三] 梁美芬們的禁港獨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 總綱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理所當然,香港的一切權力屬於香港人民。
請梁美芬回答:擁有一切權力的香港人民有沒有自決權力?
你敢說沒有!
事實上的確是沒有,完全沒有。
這說明,共產黨憲法中的人民權力是假貨。
但是,共產黨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只要把工人階級改為權貴資產階級,人民民主專政改為一黨專政,就貨真價實。
現在的實情是梁美芬代表黨給香港人民劃出一條紅線:有一切權力的香港人不准談自決、不准談港獨。
[梁美芬點名眾志 自決與港獨無異 https://hk.news.yahoo.com/%E6%A2%81%E7%BE%8E%E8%8A%AC%E9%BB%9E%E5%90%8D%E7%9C%BE%E5%BF%97-%E8%87%AA%E6%B1%BA%E8%88%87%E6%B8%AF%E7%8D%A8%E7%84%A1%E7%95%B0-221113915.html ]
[港獨-香港復國之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