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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評介 為民主和公義而文學--從《詩性正義》書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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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制討論和教育改革凝聚在效益成本和利已群體,而文學漸漸被推向文化邊沿、視為非具體利益提供者和增值元素時,瑪莎•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在《詩性正義──文學想像與公共生活 (Poetic Justice: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 所提出的「詩性公義」 便提供了值得借鏡的另類思考。書中強調文學所呈現的暢想(fancy)和敍事想像(narrative imagination)恰恰是民主社會必然需要的組成部分,於是文學語言,尤其詩和小說,也成為公眾話語的重要成份。
其論述雖未能涉及本土性的問題,但以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神學院、哲學系共同聘用的倫理學教授的身分,所關注的全球性公義卻乃建基於文學:堅實地強調文學所建立之社會公義的意義和價值,使她成為近十年在文學與法律這議題上最具焦點的研究者。
由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1812-1870)的《艱難時世》出發,作者探討小說主角如何過度陷於經濟學的功利主義而昧於把別人視同完整的人來看待,以及如何在小說中安排一場仲裁,質疑量化的理性所謂自我完善所缺乏的詩性同情。從司法公正去探索文學的「正義」,有助文學書寫者從新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的美學限制和後現代的延異釋放出來。充滿暢想、想像的文學不是純粹壓倒意志的盲目感性力量:文學與公義,不是感性和理性,而是詩性和理性的彼此整調。根據作者的講法,文學作為人類美好生活的想像,即使與政治想像結合,也始終保持了與政治實體和策略實踐的某種超越性,從而使之在介入與糾正政治起了更不可或缺的重要使命。
現在許多政治爭論,她引用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的講法,是「荒誕、異常古怪、難於充分獲得成果」,因為沒有文學想像的參與。所以,惠特曼說詩人是「愛的靈魂和火舌」,詩人「發出民主的信號」,他有推動民主的使命──能想像、接納、同情和發聲的使命。通過文學的呈現,使人擴展那種有助於公共生活決策的想像力,對於異於自己的他者的生活有所體味與同情,是一種「詩性公義」。
此書突顯法律的人文性,以及為當代文學提供了一個彌足珍貴的價值向導──文學作為民主和公義的公共話語(public discourse)的存在,顯然並未與時代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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