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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患者/感染者有責任在做愛性坦白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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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白惠娘子 於 2012-7-5 22:59 編輯

小小愚見......
或許先決條件是:這性交是否建基於愛情。

正如我感冒時,為免傳給相公,我會盡可能暫時不見他;即或要見,我也不肯錫錫(如果更小心,可戴口罩,只是我未試過這麼做)--
我想指出的是:自知有病的一方,因為愛的緣故,會主動保護另一方,而不是待對方自行作出保護。而我想:把自己有病的事實告訴對方,也是幫助對方更有效保護自己的其中一步。

再者,我患感冒時也會告訴相公的,因為我知道他會痛我呵我--
相反,如果對方會因你有AIDS而不能接納你,這就顯明他不夠愛你;而你如果仍瞞著這個不夠愛你的人來跟他性交,他知道真相的話又怎會接受得到呢?你這樣對得起他嗎?

但當然,如果你說的性交根本不建基於愛情,以上的類比就無須理會了。

(以上那感冒的 "我" 是真實例子;有AIDS的 "你" 則只是讓人代入的對話者而已。無用入座及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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