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找回密碼
 註冊

Login

使用facebook注冊/登錄

  • QQ空間
  • 回覆
  • 收藏

亂UP廿四 滋擾罪並未成立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6 22:04 編輯

警告

http://poem1997.com/2013/%e8%ad%a6%e5%91%8a/


鍾偉民:
我已於四月三十日收到閣下委托的律師電郵致函的警告信,對於閣下的指責,與事實不符,但我用理解的態度接受,並保証從今起不再致電與電郵閣下。

最近我頻頻的電郵是質詢閣下的新詩com為何不接受我的投稿,你從未作答,你將這種電郵納入滋擾性質,實為有欠妥當,亦不公充,我在此表達强烈不滿。

希望你能給我有發言的空間,別將我的留言刪除,謝謝。

上述回應已遭删除

吳婦多年前在閱讀本人的專欄或小說後,以吳俊君、沈月、三秋、意鍾、于飛等名,多方『侵權滋擾』,本人深表厭惡。

侵權的指責含糊,具體情況:

我愛屋及烏,將我喜愛的鍾偉民作品轉載於內地論壇,多涉蘋果日報名采狼的心專欄作品,每個作品皆註明作者:鍾偉民,我從不知轉載報紙內容會被視作侵權行為!得悉鍾先生對以上行為視為侵權,本人已於香港境內論壇將其作品删除,因我能有編輯權,內地論壇,會員並無編輯權,已發帖子不能自由删改,所以已請管理員代為删除,可惜至今並未有任何回覆。

我張貼鍾先生的作品,本意出於分享,本人從未從中獲益,鍾先生不滿,我樂意删除。

與本人有關的媒介或場合,包括「新詩.com」,絕不歡迎吳婦,絕不歡迎吳婦以「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的滋擾,一經發現,即予驅逐和刪除。

鍾先生以「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視為等同滋擾,於理不合,近乎是非不分,新詩com.公開誠邀投稿,鍾先生對人不對詩拒絕投稿,遭本人電郵質詢拙作水平有否不合資格,鍾先生無言以對,反咬滋擾,實屬野蠻,而且不智,更將讀後感納入滋擾範疇,讓人抒發讀感後的自由遭受強烈的窒礙和打擊,開了極壞的先例。

重點

「滋擾」純屬鍾偉民一厢情願的個人觀感,未曾立案,未曾審判,坊間當然有權議論,但滋擾罪並未成立,請關注的朋友注意。

關於鍾偉民指責的滋擾:聲明以及澄清
http://www.hklit.com/forum/home. ... orward=1&id=291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6-6 14:28 編輯

吳俊君 於 2013 年 06 月 06 日 at 2:20 下午 說:
看了這首詩,即時想起鍾偉民的狼心系列2《國王的新稿》!即時重温了《「文本」是這樣產生的………》和《荒謬的寫作生涯》。

摘錄最精彩的一段出來:

他演講的時侯,突然問傾慕他的臣下;「你們這幫廢物,有沒有一個沒全瘋掉的,能夠告訴我,我究竟寫了甚麼?我有沒有寫過一個句子,是你們明白的?」

「明白不明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

在「重要的是」後面,每個「廢物」都可以加上幾萬字幾千字的「註釋」。

現代的所謂新詩的發展趨勢,不就正正是正中《國王的新稿》的囹圄!

沒人看得明的鬼東西不衹詩,請問:我們的容忍度是不是對用文字的使用者無哂辦法?中文該不該再淪陷下去?可有矯正的良方?

即時遭删除!呵呵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6-6 14:22 編輯

http://poem1997.com/2013/%e9%80%99%e6%98%af%e8%a9%a9%e5%97%8e%ef%bc%9f/

這堆字,算是詩嗎?

吳俊君 於 2013 年 06 月 06 日 at 1:37 下午 說:
看了這首詩,即時想起鍾偉民的狼心系列2《國王的新稿》!即時重温了《「文本」是這樣產生的………》和《荒謬的寫作生涯》。

摘錄最精彩的一段出來:

他演講的時侯,突然問傾慕他的臣下;「你們這幫廢物,有沒有一個沒全瘋掉的,能夠告訴我,我究竟寫了甚麼?我有沒有寫過一個句子,是你們明白的?」

「明白不明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

在「重要的是」後面,每個「廢物」都可以加上幾萬字幾千字的「註釋」。

現代的所謂新詩的發展趨勢,不就正正是正中《國王的新稿》的囹圄!

沒人看得明的鬼東西不衹詩,請問:我們的容忍度是不是對用文字的使用者無哂辦法?中文該不該再淪陷下去?可有矯正的良方?

留言已遭新詩com.刪除!

新詩com.不衹拒我的投稿,更拒我的留言!不明白公開交流怎麼可以對人不對事!

我試着再往新詩com.再貼一試,呵呵
沒有談話對象的日子,心情跟對季節開不出花朶的樹的感覺一樣困惑。區內的影樹好像一直開不出花,2008年印象好些盛放過,近年有好幾棵開過,不是全部,總有些沒動靜。今年開出花來的影樹稀稀疏疏得讓人心焦,大部份的影樹都綠得沉鬱,這種現象,我很不解,老公笑說;樹可能有公乸。只是感覺上很怪,跟我總沒人理啋的作品一樣,莫明奇妙得很蕭條。這種現象只怕唯有我注意到。
我明白新詩.com不歡迎我,是因為鍾偉民對人不對詩,這種不悅是他的權利,所以我不會再投稿新詩.com。
本來我可以用某個筆名,將不發表的作品投稿新詩.com,可是,我希望自己的詩能用吳俊君面世。
《遊蕩》14-12-2011

悶悶地
在情感的荒野踱步,沉寂
像低沉的雨雲攏聚,冷清
從環境覺察出來,望梅的
都是止渴的雕塑,偶有幾筆
仿古的飛花和落葉
隆重登場,勾魂奪魄不是一種意圖,是姿勢,掌聲
有點像傾巢而出的蜂羣,精確的
採蜜手法像
標簽一樣勝券在握,仿彿
嗅到蜂后的獨有氣味,幸好,我是一隻蝴蝶。

這首詩是唯一一首我的作品在新詩.com刋登過出來,原因是我在投稿之前沒在論壇發表過,呵呵
Matthew 版主 2013-6-2 19:57:27
37
不,因為你寫來寫去也有那股酸醋味道,以鍾偉民的功力,一眼認出也沒甚麼特別

點評

鍾偉民睇唔睇我講話,直得你討論嗎?這種答案,只有鍾偉民自己才有資格答,你要代他答?你能代他答?我寫得就預了他看,當然,他可以不看。  發表於 2013-6-2 20:41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6-1 23:56 編輯
熒惑 發表於 2013-6-1 23:32
......
以我所知,他不看大笪地這裡。
你儘管繼續寫BLOG囉,我們幾個會看嘛。


我用過好幾個筆名投稿新詩.com,作品都能被鍾偉民一眼認出?那當然是有人留意我過往在論壇張貼過什麼文章囉!
......
以我所知,他不看大笪地這裡。
你儘管繼續寫BLOG囉,我們幾個會看嘛。
virgoheart 發表於 2013-6-1 03:18
請整理好你的言論,切勿連樓。任何補充,請使用編輯功能。謝謝。

8.除了吹水版外,其他版區一概不得灌水!﹝灌水定義,請看下文。﹞灌水定義:

1. 字數過少
2. 內容無意義
3. 與主題完全無關或嚴重離題
4. 純粹引用,無一己見
5. 無故連樓 6. 純粹符號、數字
7. 無意義推貼﹝任何形式﹞
8. 重貼舊主題或作品﹝修稿請回原帖修正,並以回覆提貼﹞
-------------------------------------------------------------------------------------


對不起,以我對上述理解,無心犯錯,請見諒。


請整理好你的言論,切勿連樓。任何補充,請使用編輯功能。謝謝。
我擺明是用吹水區跟鍾偉民說話,我有犯規麼?
Matthew 發表於 2013-5-31 14:44
簡單來說,你當這裏是自己的blog,那就不太好吧。

一如既往,本人絕不回覆吳婦電郵,絕不回應吳婦任何圖文滋擾,但會將所有圖文或滋擾證據,轉送律師行存檔,以備檢控之用。
鍾偉民2-5-2013



鍾先生如臨大敵,將我的表現看得如斯不要得,我自問,平常心。

我知道鍾先生會留意我在論壇的言行,我趁機跟他冰息前嫌呀!

我在吹水呀!論壇吹水區如果能好好的利用,有問題麼?吹水不好有特定的對象嗎?
Matthew 版主 2013-5-31 14:44:49
30
簡單來說,你當這裏是自己的blog,那就不太好吧。

點評

人同人之間,最緊要溝通,我的例子有良好的示範作用,网絡用得正面,不好嗎?  發表於 2013-5-31 15:22
最好,你明白我不是在開火。  發表於 2013-5-31 15:15
你不說我在滋擾人,已經感恩不盡!  發表於 2013-5-31 15:13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31 11:26 編輯

記得鍾偉民你以前攪過【五色書房】,請過有興趣出書的朋友可以找你。我忽發奇想:如果我想出詩集是不是太妄想?可惜,你不肯正面回答我:我的詩,水平怎麼樣,又對我態度不友善,我真的希望你能對我的作品給意見。詩集的名字叫《一隅之詩》多好,呵呵!索性叫《一隅》,較簡潔。

叫《一隅心窗》還是叫《心窗一隅》更好呢?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23 17:14 編輯

訴訟,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前者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後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

事件並無牽涉法律,因事件並未立案,所以絕無訴訟之說。

鍾偉民在並未有滋擾罪成立的前題上公開譴責本人滋擾,本人有權澄清立場

本論壇雖為公開場地可自由發表,但並非私人訴訟之地,閣下的私人事宜,還請閣下自行與鍾先生解決事件。謝謝。

點評

鑑於我已承諾不再致電與電郵給鍾偉民以免涉及滋擾之嫌,所以,我更需要一個公開交流溝通的渠道跟鍾偉民說話,那叫公開、公平、公正。  發表於 2013-5-23 16:45
鍾偉民率先公開警告,我公開回應並不失當,事情發生在大笪地,當初大笪地也被在警告之列,如果論壇不能給予我交流的空間,那太令人有感偏袒之嫌。  發表於 2013-5-23 16:36
我發表的內容純為表情達意,以溝通交流為原則,我回應社會一樁公開事件,性質已非私事,這是一樁讀者與作者之間該如何溝通和交流的問題,公開討論有益大眾。如果鍾偉民認為公開有選體面的話,他怎會在新詩com貼文   發表於 2013-5-23 16:18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23 16:05 編輯

有一點,我希望鍾偉民你清楚,雖然你對我諸多不悅,要跟我劃清界線,我明白你的用心非常良苦,你希望用厭惡我的行動來粉碎我對你的虛妄想象空間,你的好意我完全理解。

我要告訴你,我對你的仰慕是出自內心,無論你對我的取態如何,本質不會改變;至於我對閣下的思慕之情,想象空間來自你的筆墨,你沒半點承責,那是我寫作上取之不盡的靈感,你也不好干涉。

朋友交不成不要緊,那就維持着讀者與作者的關係吧!



留言在下午已遭新詩com.刪除,呵呵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8 22:04 編輯

圓桌詩社「詩歌新人獎」頒獎禮通知
http://poem1997.com/2013/%e5%9c% ... 9f%a5/#comment-1132

其實,有疑問,最好問主辦單位,呵呵

吳俊君 於 2013 年 05 月 18 日 at 11:22 上午 說:
圓桌詩社:

你們會歡迎我参與頒獎禮嗎?


鍾偉民說:

與本人有關的媒介或場合,包括「新詩.com」,絕不歡迎吳婦,絕不歡迎吳婦借「投稿」「質詢」「讀後感」等名目的滋擾,一經發現,即予驅逐和刪除。

基於鍾先生以上言行,我好有理由相信,如果我參與頒獎禮這項公開活動,好可能會有人好有禮貌地請我離場,理由是:我們不歡迎你!

如果事情如我所料發生,難堪的人一定是我,要麼跟人爭辯這是公開活動,憑什麼不歡迎我,要麼快快閃人,避免難堪。

所以,並不是我認為我沒權利參與,而是發生不良氣氛與不愉快場面的可能太大,能避免最好避免,嘈起來,人家又來跟你講法律,就算道理在自己一邊,我那有錢跟他消磨!
米米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兩者有關連麼?呵呵
本文章最後由 吳俊君 於 2013-5-18 19:22 編輯

十九號,圓桌詩社「詩歌新人獎」頒獎禮!本來想出席

但考慮到鍾偉民可能在場,免人過敏,又以為我以不同方式,意圖滋擾,避席!

想一睹獲獎水平到底如何的想頭要落空了!
米米 發表於 2013-5-7 22:54
準時吃藥
搵人幫你
去吧

米米:我來大笪地,已經是第三次舉報了你的留言,我想知要累積幾多次,你才會受到懲罰。

點評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發表於 2013-5-17 22:13
也許到你的作品在新詩.com中刊出我才會被懲罰  發表於 2013-5-17 22:13
12下一頁
發新帖
發表評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