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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都會這麼對初學寫作的人士說,‘寫你自己,寫你身邊的事物。’這是一個開始。但,或問,可不可以寫自己不懂的事物呢?問題在不懂是指什么?最近有一位入籍了澳洲的越南作家Nam Le, 他出版了一本短篇小說集,名為The Boat,這是他的第一本書,他似乎要打破習慣的說法,他認為文學的內容可以是作者本身也不大了了的東西。
當然可以。到了某一個層,作者的確可以無中生有。但,初學寫作的,就未必有這個本事做得到。天份特別高的,像這位作家Nam Le, 當然作一個嘗試。故事的背景是不同的國家,至於人物,更是不尋常的人物,如冷血殺手,瘋狂犯罪人士,投入愛河的絕望少女等等。這本新出版的書是否成功,仍是未知數。
我的想法是:文學寫作始終不是一件急功近利的工程。我們可以探險,但這不是全部。在森林裡,如果你心慌,早就設法跑出去了。
日前看到一則新聞,一個女性自殺了,原因是她的舊男友出獄了,要與她續前緣,她不想為難新歡,於是情願選擇自毀的道路。老實說,我真好想寫這位女性的心路歷程。Yes , I go beyond my borderline. But how? Up to now, I still do not know. |